工程检测不重视,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,将面临巨额经济补偿,甚至被查处。地基基础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,特别是不能操作的,将暂停检测,严重的甚至取消相应的检测资质。
1、桩基检测现场未安装油压传感器、压力表、位移传感器等设备,静载荷计上传数据至平台
处理措施: ①桩基检验单位的此类行为属于虚假检验行为,应当立即停止其检验活动并予以整改,并给予行政处罚;
②上传的数据无效,待整改完成并符合质监部门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。
2、加载反作用力装置提供的反作用力未达到较大加载值的1.2倍
处理措施: ①未达到较大负荷值的1.2倍,给予口头警告并改正;
②未达到较大负荷值1.0倍的,可视为虚假检测活动,立即暂停、整改,并给予行政处罚;
③上传的数据无效,待整改完成并符合质监部门要求后重新进行检验。
3、使用千斤顶并联加载,千斤顶型号规格不统一
处理措施:贵州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因该行为不能**检测数据的准确性,应立即停止检测进行整改。
4、静载试验台支撑墩严重下沉,造成地面隆起
处理措施:地面隆起引起基准桩位移,位移传感器记录的沉降量随之变化。 在这种情况下,检测单位应立即停止检测。
5、直径大于500mm的桩采用位移测试仪两台
处理措施:遇此情况,检验单位应立即停止试验,并按规范要求安装位移试验仪。
6、现场试验未安装基准桩
处理措施: ①贵州地基基础检测单位未安装基准桩的,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进行整改;
②上传的数据无效,待整改完成并符合质监部门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。
7、劳务**队安装设备
处理措施: ①如发现劳务**队在现场安装设备,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进行整改;
②上传的数据无效,待整改完成并符合质监部门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