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工程检测的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,每分项工程完成后,必须进行检验;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,必须进行交接检验,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,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。
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:
该工序工程涉及的所有质量检查项目,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。.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,工程施工符合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方案。
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。即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 100 %合格;
2.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;当采用计数检验时,除有专门要求外,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%及以上,且不合格点的.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.5倍。
3.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,试块、试件检验合格;
4.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。
检验批是质量验收的.小单位,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,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)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。
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;当工程不设验收批时,分项工程即为质量验收基础;其验收合格条件应按验收批质量验收条件规定执行。
2.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、正确;有关质量**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、正确。
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)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。
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分部(子分部)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;
2.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。
3.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。
分部(子分部)工程中,地基基础处理、桩基础检测、混凝土强度、混凝土抗渗、管道接口连接、管道位置及高程、金属管道防腐层、水压试验、严密性试验、管道设备安装调试、阴极保护安装测试、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;
4.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。
分部(子分部)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)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、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,分部工程检验汇总表由施工单位填写。